2010-12-31

2011行事曆 行政院民國100年政府辦公行事曆 農曆春節假表

民國100年政府辦公行事曆
民國100年政府辦公行事曆 核定文號: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院授人考字第0990027574號

Note
一、紀念日:
(一)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一月一日)。
(二)和平紀念日(二月二十八日)。
(三)國慶日(十月十日)。
二、民俗節日:
(一)春節(農曆一月一日一月三日)。國曆2/3~2/5,今年從除夕算起連休2/2~2/7共6天
(二)民族掃墓節(定於清明日)。國曆4/5,今年有連休4/2~4/5共4天
(三)端午節(農曆五月五日)。國曆6/6,今年有連休6/4~6/6共3天
(四)中秋節(農曆八月十五日)。國曆9/12,今年有連休9/10~9/12共3天
(五)農曆除夕(農曆十二月之末日)。國曆2/2



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,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均不予補假。
但春節及農曆除夕不在此限。
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,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
一、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
(一)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(指農曆除夕至農曆13及補假)之次日遇星期五上班日,該上班日調整放假,並於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(含例假日)前1週之星期六先補行上班。
(二)農曆除夕適逢星期二,其前1日上班日星期一,該上班日調整放假,並於農曆除夕前之星期六先補行上班。
二、其餘民俗節日(民族掃墓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)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,其前、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均予調整放假,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。
三、紀念日(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和平紀念日、國慶日)適逢星期二或星四,其前、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視實際需要調整放假,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。必要時得另訂補行上班日期。
四、本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,又為民服務機關(構)、業務性質特殊機關(構),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;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

醬看起來,喜歡旅遊的朋友有福嘍!2011年的重要節日可連休的機會不少唷!尤其是春節2/2~2/7,如果有年假的捧油們,可以再請1/31及2/1兩天年假...哇塞...可以從1/28下班開始休到2/7共10天10夜吧?!光用想的就很開心!!!提供大家參考唷~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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